投资固定资产价值是否包含出口的增值税?
问题:企业的机器设备对境外投资,评估时的固定资产价值是否应该包含出口的增值税?是否有文件规定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规定,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39号——公允价值计量》*二条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依据上述规定,会计公司,企业以机器设备对境外投资,换出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包括增值税)确定。
清算问题
(一)从本市外迁到其他省市企业的清算
问题:A公司是公司集团总部,为谋求更大发展拟准备外迁。A公司所拥有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发生变更,工商采取地址变更迁移,企业所得税是否需做清算?
解答:按照财税〔2009〕59号**条的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按照财税〔2009〕59号*四条*(一)项的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将经营地址变更属于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会计公司代帐收费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不需清算。
(二)视同独立纳税人管理的跨省市分支机构注销清算
问题:视同独立企业管理的跨省市和不跨省市的分支机构,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否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并进行清算申报?
解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条*四款的规定,会计公司代理记账价格,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公司成立条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已视同独立纳税人管理的,凡分支机构使用的资产独立于母公司,并且该分支机构拥有对资产处置权的,其停止经营时应按对独立纳税人的清算管理要求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