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
问题:税法上如何认定二手固定资产的预计折旧年限,是否认可会计上的预计可使用年限?是否需要备案?若购入的为二手生产线,会计公司主要做什么,那是否可直接将生产线作为一个整体,确定一个统一的预计可使用年限,而不必根据原使用者账务按照不同设备确定不同的预计可使用年限?
解答: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可以计算折旧从税前扣除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因使用而造成自身价值的损耗,《实施条例》规定的较短折旧年限是对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明确的损耗补偿较低年限,对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手固定资产),应当按尚可使用年限合理确认损耗的补偿年限,即折旧年限。为了防范企业利用此政策税务筹划,会计公司,一般情况下,该固定资产的已使用期限和尚可使用期限之和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较短折旧年限。
对已使用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扣除折旧不需备案。
对已分别进行确认的固定资产,可按照不同设备确定不同的预计可使用年限。
2.会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后的税务处理问题
为什么税务局会查你??句句戳心!!!
增值税**发票用量变动异常1、
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发票用量骤增,会计公司代理记账价格,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过上月30%(含)并**过上月10份以上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对于临时增量购买**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