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问题
问题:某单位是电视剧制作企业,该单位与A公司签订合同,联合拍摄一部电视剧,该单位占投资总额的70%,会计培训,A公司占投资总额的30%,拍摄完成后并与电视台签订发行合同,按电视台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全额播映收入汇入该单位账户,确认收款缴纳附加税费后将收入的30%分成给A公司,并取得A公司发票;该单位按总收入的70%确认,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单位按照总收入的70%计入收入,是否合理?
解答:该企业转让影片等所有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无形资产收入;转让影片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特许权使用收入,转让主体均为该企业,会计培训报价,因此应按收入全额计入收入。
节能环保企业优惠问题
2.问题:企业在备案过程中发现部分设备的能效标准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中规定的要高。基于上述原因,该企业现有部分设备虽然符合能效标准,但是不符合财税〔2008〕115号和财税〔2008〕118号文件中规定的《目录》标准,导致不符合财税〔2008〕48号文的要求,从而不能享受10%的税额抵免。
解答:为充分发挥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备抵减税额的政策效应,会计培训机构排名,企业购置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符合更新以后的能效标准,且其他条件符合财税〔2008〕115号和财税〔2008〕118号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可以抵减税额。